粵佛[2020]21號
關于開展2020年廣東佛教教職人員證延期
審核工作的通知
各地級以上市佛教協會、順德區佛教協會、廣州光孝寺:
根據中國佛教協會《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佛教教職人員證有效期為5年,經我會認定并經宗教部門備案的佛教教職人員證將分批到期。我會對本年度即將到期的佛教教職人員證開展延期審核工作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指導原則
為加強對我省佛教教職人員的規范化管理,確保佛教教職人員證延期審核工作有序開展,各地級以上市佛教協會、廣州光孝寺須明確由專人負責,并根據審核標準、操作流程及相關規定開展佛教教職人員證延期審核工作。
二、延審人員范圍
2015年及以前在我省完成認定備案并已發放教職人員證的教職人員。
三、辦理時間
材料報送時間從通知下發起至2020年12月1日止,可以根據資料情況分批報送并附匯總表。時間截止后未報送的,原持有的教職人員證將自動失效。
四、延審要求
1.《廣東省宗教教職人員證延期備案表》,其中本人簡歷中需注明受戒情況,曾有婚史的需注明婚姻始終時間;
2.佛教教職人員證原件及復印件;
3.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,載有最新的登記項目變更信息(兩年內有效),且婚姻欄為未婚、離異、喪偶;
4.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;
5.戒牒原件及復印件;
6.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(曾有婚史的提供);
7.各地級以上市佛教協會、廣州光孝寺審核原件,審核無誤后,復印件蓋“與原件一致”章,除佛教教職人員證外,其余原件返還本人。
希望各地級以上市佛教協會、廣州光孝寺高度重視此項工作,專人專辦,抓緊時間,完成此項工作。
聯系人:張燕020-81099681,賴旭珊020-81099561
附件:1.廣東省宗教教職人員延期備案表
2.廣東省佛教教職人員證延期審核操作流程
3.廣東省漢傳佛教教職人員證延期審核工作相關答疑
廣東省佛教協會
2020年5月8日